张廷玉(1672年-1755年),字衡臣,号砚斋,安徽桐城人。清康熙时任刑部左侍郎,雍正帝时曾任礼部尚书、户部尚书、吏部尚书、保和殿大学士(内阁首辅)、首席军机大臣等职。康熙末年,整治松弛的吏治,后又完善军机制度。先后任《亲征平定朔北方略》纂修官,《省方盛典》《清圣祖实录》副总裁官,《明史》《四朝国史》《大清会典》《世宗实录》总裁官。死后谥号“文和”,配享太庙,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。
初入仕途
清康熙十一年(1672年)出生于北京城。
康熙三十六年(1697年),二十六岁的张廷玉准备参加会试,但因张英(其父)奉命为总裁官而回避不试。
康熙三十八年(1699年),张廷玉的夫人姚氏离世,父亲张英登上相位。
康熙三十九年(1700年),考中进士,授为翰林院庶吉士。
康熙四十二年(1703年),张廷玉授翰林院检讨。开始担任《亲征平定朔北略》的纂修官。
康熙四十三年(1704年)四月,入值南书房。
康熙四十四年(1705年)后,多次随康熙南巡及巡行蒙古诸部。
康熙四十七年(1708年)六月,张廷玉母亲离世。九月,父亲张英离世。服阕,仍原官。
康熙五十一年(1712年)二月,充会试同考官。四月,授司经局洗马,兼翰林院修撰。
康熙五十五年(1716年),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。
康熙五十六年(1717年)十二月,充经筵讲官。
康熙五十七年(1718年)十月,充武殿试读卷官,十一月,充纂修《省方盛典》副总裁官。
康熙五十九年(1720年)五月,授刑部左侍郎。次年授吏部左侍郎,兼翰林院士。
深受重用
康熙六十一年(1722年) 十一月,康熙驾崩,雍正即位后张廷玉受命协同掌院学士阿克敦,励廷仪办理翰林 院文章之事。不久即提升礼部尚书,充任《世祖仁皇帝实录》一书的副总裁官。
雍正元年(1723年),张廷玉复值南书房,与朱轼等人同为诸皇子师傅。四月,任顺天乡试主考官。雍正嘉其公慎,加太子太保。八月,署理都察院事,兼管翰林院掌院学士事。九月,调任户部尚书。十月,张廷玉任四朝国史总裁官。
雍正六年(1728年)三月,晋保和殿大学士。不久又兼管吏部尚书事务。
雍正七年(1729年),雍正在隆宗门开始设立军机处,命张廷玉与怡亲王,蒋廷锡领其事。
雍正十三年(1735年),雍正皇帝病危,临终前,张廷玉与庄亲王大学士鄂尔泰等同为顾命大臣,遗诏他日以张廷玉配享太庙。
乾隆元年(1736年),张廷玉再次奉命为皇子师,仍兼管翰林院事。二月,乾隆帝亲谒景陵,张廷玉与王大臣留京总理事务。自此以后,皇帝每逢巡幸,张廷玉总是留京总理事务。
乾隆二年(1737年)十一月,授总理事务大臣,加拜他喇布勒哈番,特命进三等伯爵,赐号勤宜。
乾隆三年(1738年),罢总理事务之名而以大学士掌机要。
乾隆十一年(1746年),张廷玉的长子内阁学士张若霭病故。
乾隆十三年(1748年)正月,张廷玉老病乞休,乾隆帝执意坚留。
晚年坎坷
乾隆十四年(1749年),乾隆同意张廷玉辞官,命待次年春天舟行回乡,并制诗三章赠张廷玉。随后张廷玉入谢时触怒乾隆皇帝,降旨切责。廷臣请夺张廷玉官爵及罢配享,诏许削伯爵,以大学士原衔退休,仍配享。
乾隆十五年(1750年),皇长子刚去世不久,张廷玉再次请归,激怒了乾隆皇帝,于是命以太庙配享诸臣名示张廷玉,命其自审应否配享。
乾隆帝用大学士九卿议,罢配享,免治罪。随后归去。后来又因四川学政编修朱筌坐罪,命张廷玉尽缴颁赐诸物。
乾隆二十年(1755年),张廷玉卒于里第,享年八十四岁。死后葬于龙眠山,乾隆最终仍遵遗诏,命配享太庙。
整治吏治
康熙末年,吏治松弛铨政不清,张廷玉时任吏部左侍郎,坚决摒除请托行贿之风,并严惩了奸胥滑吏并顶住各方压力严惩了吏部舞文弄法的蠧吏“张老虎”,被时人成为“伏虎侍郎”。
文章之事
张廷玉为军机大臣时,“西北两路用兵,内直自朝至暮,间有一二鼓者”。八、九年间,雍正身体不好,“凡有密旨,悉以谕之” 。由于撰写谕旨的需要,雍正每天召见张廷玉多达十几次。 雍正即位第一年,张廷玉即升为礼部尚书,后又长期担任大学士和军机大臣,可是他在雍正朝所做的主要工作,又确确实实是这些文字工作。就连雍正本人,也认为张廷玉的作用是“纂修《圣祖仁皇帝实录》宣力独多,每年遵旨缮写上谕,悉能详达朕意,训示臣民,其功甚巨。”承认他的功劳在于文字。且张廷玉所草之上谕,全合雍正本意,是以屡获表扬。
先后任《亲征平定朔北方略》纂修官,《省方盛典》、《圣祖实录》副总裁官,《明史》、《四朝国史》、《大清会典》、《世宗实录》、《玉牒》总裁官。
军机制度
雍正八年(1730年因西北用兵,雍正皇帝命设军机房,以怡亲王允祥、张廷玉和大学士蒋廷锡领其事。“军机处初设,职制皆廷玉所定”。(《清稿史·张廷玉传论》)张廷玉定规制:诸臣陈奏,常事用疏,自通政司上,下内阁拟旨;要事用摺,自奏事处上,下军机处拟旨,亲御笔批发。”身为军机大臣的张廷玉每天一定被召入内廷以备应对,秉承圣旨,评议奏章政务,参与国家机密的商讨。
军机处成为清朝的中枢机构并深深影响清代中后期的历史。张廷玉制定军机处廷寄办法,创廷寄之法,既保证了中央政令的严格贯彻,速度又较前加快,从而提高了清朝政府的行政效率。
奏章制度
清朝入关之初,沿袭前明旧制,官员有事报告皇帝,公事用题本,私事用奏本。题本盖印,奏本不盖印。这两种文书都是公开的,不利于下情上达;而且题本办文程序繁琐,还容易泄密。雍正年间,张廷玉把奏折制度化,稍微重要一点的事务,地方官员都先撰拟奏折,经过皇帝朱批,认可了,才写题本作正式报告。但奏折中的朱批内容,不得写入题本。题本由此成为官样文章,奏折代替了原来题本的作用,成为主要官方文书。这一制度坚持到清末。
《清史稿·张廷玉传》载:“廷玉定规制:诸臣陈奏,常事用疏,自通政司上,下内阁拟旨;要事用折,自奏事处上,下军机处拟旨,亲御朱笔批发。自是内阁权移于军机处,大学士必充军机大臣,始得预政事,日必召入对,承旨,平章政事,参与机密”。此外张廷玉还制定了完善的保密制度,为了保证奏折的内容不致泄漏,清廷定立了一整套保密制度,使奏折制度更加完善起来。
自此以后,作为一种官文书制度的奏折制度才被确立下来。 它不仅牵涉朝廷政令的推行,而且关乎君臣间权力的分配。它的确立和军机处的设立一样,都是清朝官僚政治上的重大变化,对清朝中后期的政治产生了十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。
配享太庙
雍正十三年(1735年)八月,雍正临终留下了令鄂尔泰、张廷玉配享太庙的遗诏。
虽乾隆皇帝曾罢免张廷玉配享太庙的殊荣,但在张廷玉离世后,称张廷玉:“要请之愆虽由自取,皇考之命朕何忍违!且张廷玉在皇考时,勤慎赞襄,小心书谕,原属旧臣,宜加优恤,应仍谨遵遗诏,配享太庙,以彰我国酬奖勤劳之盛典。”在整个清朝配享太庙的十二名异姓大臣中,张廷玉是唯一的汉人。
退名画
张廷玉笃爱长子张若霭。张若霭少年登科,书画皆精妙,尤善鉴赏。一日,张廷玉到一属官家,看到一幅名人山水画,十分欣赏,回家后,便在其子面前对那幅画大加赞赏。其子误以为父亲很想得到这幅画,于是擅自从那位官员家把画要来,挂于书房。张廷玉晚上归来见到了这幅画,大惊失色,责骂儿子:“我无介溪之才,汝有东楼之好矣。”意思说,你怎么随便夺人之好呢?其子跪着向父亲谢罪,旋即将画归还其主,张廷玉这才作罢。
驭吏之严
张廷玉性情宽厚,而驾驭官员特别严厉。他主管吏部时,知道有一个老奸巨猾的官吏张某,人称张老虎。此人一贯舞文弄法,中央和地方的官员经常受到他的伤害。张廷玉命令有关部门重惩张老虎,朝中权贵中有许多人出面营救,张廷玉不为所动。一时人们称张廷玉为伏虎侍郎。
一天,张廷玉坐在堂上办公,官吏拿来一份文件,说:“这份文件中的'元氏’县被写成‘先民’县,应该驳回质问原省。”张廷玉笑道:“如果‘先民’被写成‘元氏’,那是外省的错误,现在’元氏‘被写成’先民‘,那是书吏略添笔画以便勒索外省罢了。”于是一并处罚并驱逐那个狡猾的官吏,然后将文件的错误更改。
文思敏捷
除了编史,张廷玉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缮写上谕。西北战事开始之后,张廷玉协助雍正完善了军机处。军机处后来成为国家军政大事的决策机构,而张廷玉就是其中的办事大臣。军机大臣虽不参与决策,只是“跪受笔录”,但平日缮写上谕、处理文书既是一项体力劳动、也是脑力劳动,而张廷玉都能办得井井有条,未曾出过岔子。雍正每次口授片刻,张廷玉便可拟就,即便每日十数次也是如此,其文思敏捷实难一般人所能企及。
在清廷对准噶尔用兵吃紧之际,羽檄交驰,每日属吏请求张廷玉指示和批阅的文件常达数百件,但即便如此,张廷玉也没有耽搁或是做错过一件事。史载他时常坐在轿中还在办公,甚至傍晚回到家中还要熬夜加班,以使第二天能及时拿出处理意见。雍正皇帝称赞道:“尔一日所办,在他人十日不能及也。”
后事之烦
张廷玉的麻烦还在后头。张廷玉有一婿系吕留良案内之人,而且在四川学政任上有枉法行为。乾隆十五年几乎籍没张的全部财产,后从轻改为罚金,并责令尽缴任官50年来所得各项御赐物件。
长辈
父亲张英,清代康熙年间官员,累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。
平辈
妻子
姚氏,麻溪姚文然第六女,是张廷玉外公姚孙森的族孙女。
妾室
吴氏,金陵人。
李氏,常熟人。
蔡氏,桐城人。
施氏,顺天人。
吴氏,桐城人。
子辈
儿子
张若溎,历任兵部主事、员外郎中、御史、刑部侍郎、左都御吏等职。
张若霭,袭封伯爵,历任内阁学士、礼部侍郎、礼部尚书等职。
张若澄,官至内阁侍读学士。
1983年3月,桐城县人民政府公布张廷玉墓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1998年,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张廷玉墓石刻为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上世纪90年代中期,国家、省文物主管部门拨款近100万元对张廷玉墓园进行了修复,该项工程分两期进行,先后修复墓冢、墓地石像生,再后修复了张氏享堂,并在墓区周围砌以围墙,同时以张廷玉的谥号冠名“文和园”,长年对观众开放。
2013年,国务院公布张廷玉墓园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